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向发展,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职能,三举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督查督办。制定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坚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倒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落实主体主责,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查6轮,涉及单位62个,发现问题86个,均已现场反馈并限期整改。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落实专人,组织专班,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职责分工要求,限时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以“一件一报告”的形式,每周按要求上报核查情况。
二是拓宽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发送短信、微信、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畅通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涉黑涉恶信访举报。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按照“双向移送”相关要求,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15件;累计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7件,已办结31件,其余16件正在办理;其中中央第10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7件,已办结6件。对24件涉黑涉恶实名举报线索,按要求逐件落实“人人见面、件件回应”。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案件查处。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将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打击“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对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优先处置、优先核实,快处快批、快查快结。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在办理的47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中,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2件22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1件2人,其中,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查处3件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件3人,组织处理1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