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汉源县纪委在中共汉源县委和中共雅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汉源县监察局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中共汉源县纪委和汉源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各次全会、十九大及中纪委各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1、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全面压实靠牢“两个责任”
印发了《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制定了“责任清单”,对责任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压实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开展述责述廉,修订完善述责述廉办法。落实监督责任,对各级干部开展谈话、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完善派驻纪检组及乡镇纪委考核制度,考核逗硬。
2、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聚焦涉农惠农、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换届选举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提升“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一体化模式,对“阳光问廉”电视直播节目中曝光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加强整改。
3、早抓严管,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坚持有访必究。以重要会节为抓手,做好排查管控,确保了重要时间节点汉源县群众到省纪委、中央纪委“零”上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办理信访件受理、呈批、录入等工作,以分类办理为抓手,做好直查和转办结合,提高信访举报成案率。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治腐败。2017年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266人。
4、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围绕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关键少数”,不断重申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等。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促进政风行风向上向好。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
5、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社会满意度
将2016年度省上反馈的“9+1”个问题,以发点球的方式反馈到相关乡镇部门,并督促限时加强整改;对2017年雅安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看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整改、宣传解释及公示。统筹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等方式分行业、分系统进行宣传,强化宣传广度和深度。
6、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加大反面警示教育工作力度,发放各类反面警示教育读本,通过市、县媒体公开通报曝光违纪案件,对新任职或调整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集中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评估验收;对一级廉政风险岗位开展抽查审计工作,实施惩防联动系统治理工作。严格对行权平台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7、持续精准巡察,形成强有力震慑
一是制定我县《五年(第十四届)巡察工作规划》《2017年巡察工作计划》,确保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实行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2017年既定计划的两轮常规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三是不断深化拓展中央第九巡视组、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发点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8、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成立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组建县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制发贯彻《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具体方案,开展系统培训,加强全县乡镇纪委履职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通过提供纪检刊物,适时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会议、参与监督检查、政风行风评议等,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有内设机构9个,派驻纪检组16个。按照汉编委发[2016]17号、28号文件精神,设立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设立县委巡察组4个。截止年底,我委共有公务员编制47个,其中机关21,派驻纪检组16,巡察办10,工勤编制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8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58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1%。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6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4万元,占10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0.58万元、6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6万元、101.02,增长20%、17.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4.6万元,增长20%。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08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3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26.68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3.31万元,占5%。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11(款)01(项)、99(项):支出决算为552.08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99(项):支出决算为54.93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03(项):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37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1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加大了执纪审查、监督力度,公务车辆使用量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95人次,共计支出3.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工作检查组来汉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等共计3.9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9万元,比2016年143.46增加92.53万元,增长6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县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对评价结果开展运用不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二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绩效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5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2.本部门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
完成时效 |
5 |
|
||
完成成本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1(项)01、99:指纪检监察行政运行及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99:指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及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民族地区补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03: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