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中共汉源县纪委和汉源县监委合署办公,在中共汉源县委和雅安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及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二是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启动并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基层管党治党的责任,实现县、乡、村三级责任传导不留死角。四是深化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县具体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五是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六是聚焦中心工作,强化对干部作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七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开展专项治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党风廉政社会评价满意度。八是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现有内设机构12个,派驻纪检组20个。按照汉编委发〔2016〕17号、28号文件精神,设立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设立县委巡察组4个。共有编制59个 (其中巡察办组10个行政编制、县纪委47个行政编制、2个工勤编制)。截止2017年11月,在职人员44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机关工勤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99.6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9.6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6.1269万元上升13.9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9.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9.00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8529万元,医疗卫生30.3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66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6.1269万元上升13.97%。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及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6.6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4.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为办公设备采购。
六、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17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19.99万元,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5%,其中:公务车购置0万元,与2017年比无变化;公务车运行与维护19.99万元,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7万元,较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