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中共汉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汉源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汉源县委和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汉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19年,县纪委监察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抓好县域政治生态建设;突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6”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啃食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微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紧盯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着力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为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汉源县纪委监委(挂靠管理行政机构0个),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8年11月编制预算时总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制49名(含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2018年11月在职人员总数49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汉源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58.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7.69万元,上年结转0.4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9.62万元增长9.76%。增长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1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98万元,卫生健康33.36万元,住房保障42.21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8年同口径比较增长9.68%。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安排情况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七、绩效目标情况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八、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汉源县纪委监委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18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安排24万元,与2018年19.99万元相比上升20%。上升原因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督范围不断扩大,人员不断配齐配强,工作责任、工作内容不断增加,现有执法执勤用车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我委按调整后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于2018年新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68万元,与2018年8.7万元相比下降0.22%。下降原因是严格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汉源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纪委监委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委机关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纪委监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